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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Roseroselin on Nov 2, 2023 12:06:57 GMT 9
虽然欧盟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这个概念指的是两种违反欧盟合并条例的相关行为在实施之前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具有欧盟层面的集中的义务欧洲法院认为合并监管的范围仅限于对竞争结构产生影响的集中但不具有这种结构影响的行为仍可涵盖在第条的范围内。因此在安永裁决之后存在一个问题买方在签约和交割之间的有限时间内对某些目标行为的同意权是否可以被视为有助于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持久变化或者是否可以被视为有助于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持久变化。 相反同意权应仅根据第条的基准进行评估。出于同样的原因人们可能会质疑 迪拜电话号码表 实际行使决定性影响是否可以算作仓促行事。事实上有效行使的前提是控制即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能力但严格来说它并不有助于创造这种能力更不用说持续地创造这种能力了。此外对于安永标准下可能信息共享是否有助于持久获得控制权尚不清楚。此外在安永的判决中欧盟法院没有对此类权利即使它们有助于控制权变更的合理性做出裁决。 欧盟法院做出了什么决定通过年月日对案件的判决欧洲法院支持委员会的立场。法院的判决为许多关键法律问题提供了指导例如第条和第条追求自主目标通过这两项规定力求在一站式服务系统的背景下实现两个自主目标。因此在本案中如果企业在根据第条实施集中之前通知了集中则可以援引第条的规定欧盟法院承认中止义务并不禁止达成交割前协议这些协议对于确保目标公司的价值得以保留或避免损害目标公司的商业完整性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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